2023级学硕学位授予标准

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14   动态浏览次数:10

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,必须按规定至少修满30学分,并达到以下条件中的其中1条:

[1] 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(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校内导师或联合培养导师;联合培养导师为第一作者的,校内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)在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,或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学术刊物(高校学报须为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学报,否则由学校组织2名校外专家对研究论文双盲评审鉴定,鉴定结果均为达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)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(须提供录用证明且经导师签字认可)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。

[2] 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(国家级学会主办或承办,或国际学术会议)上发表或宣读论文。

[3] 出版学术专著,或参与学术专著的撰写(3万字以上)。

[4] 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(省级前3,国家级前5)。

[5] 以第一发明人(或导师是第一发明人,本人为第二发明人)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。

[6] 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(第一完成人)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。

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,并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国民经济或本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,能够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所掌握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,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,达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培养目标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,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。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、完整的学术论文。论文语言表达要准确,数据可靠,论据充分,善于总结提炼,结构合理,层次分明,图表规范。